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5届毕业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21日至5月27日开展2015届毕业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前补考
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毕业生前七个学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将毕业前补考学生名单和补考试卷于2015年3月31日报送考试管理科。
1.补考对象:第六、七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应届毕业生;第一至五学期所学课程经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的应届毕业生;考试作弊的应届毕业生(须本人写出申请,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因专业课不及格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届毕业生。
2.补考时间和地点:公共体育课之外其它课程补考安排在4月21日至22日进行,考试管理科将在考前把考试安排表发放到各单位;公共体育课补考安排在4月21日(星期二)下午4:00-6:00,地点设在东体育场。参加补考的学生下午3:30在东体育场器材室处集合。如遇阴雨天气,顺延到4月28日,时间地点不变。
3.各单位教学秘书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补考成绩单原件报送教务科。
二、毕业考试
毕业生毕业考试安排在5月26日至27日。请各单位务必在5月5日前将考试安排表和试卷报送考试管理科。教学秘书要督促任课教师在毕业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单原件报送教务科。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5届毕业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时 间 | 内 容 | 负责单位 |
毕业前补考 | 1 | 3月31日 | 报送补考学生名单和补考试卷 | 各学院 |
2 | 4月21日、22日 | 毕业生毕业前补考 | 教务处,各学院 |
毕业考试 | 3 | 5月5日 | 报送毕业考试安排表和试卷 | 各学院 |
4 | 5月26日、27日 | 毕业生毕业考试 | 各学院 |